摘要:疫情防控期间保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是企业应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11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一期的价格秩序告诫书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力度,并...
疫情防控期间
保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是企业应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1月26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了新一期的价格秩序告诫书
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力度,并告诫全市相关经营者: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项目明晰。应标明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包括销售商品时有偿提供的附带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销售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规定,保证商品质优价廉。
要规范打折促销行为,不得价格欺诈。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杜绝先涨价再打折的虚假打折行为;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开展促销活动时,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应真实有依据;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对经告诫仍未改正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消费者和经营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