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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振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于振龙简历
于振龙,男,汉族,1974年9月生,黑龙江肇州人, 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一级法官。
1993.09-1996.07 大庆高等专科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1996.07-1996.09 待业
1996.09-2004.01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科员
2004.01-2005.12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副科级)
(2003.10-2004.12吉林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5.12-2007.06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
2007.06-2007.09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审判员
2007.09-2011.05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
2011.05-2017.06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员(正科级)
2017.06-2017.07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员
2017.07至今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
11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磊带队组织部分人大常委和人大代表到东安区人民检察院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东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大勇,第六检察部主任魏婷陪同。视察团实地考察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多功能办案区、未成年人活动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26日,东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响应市院第五检察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把防疫任务作为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实践、重大考验,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筑牢全方位防疫屏障。连日来,按照区委安排部署,院党组高度重视,班子成员多次带队驰援爱民区,带头到火车站、小区卡口
2021年7月15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吴铮、张敬一、侯源林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将中央、省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成效,7月12日,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深入东安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实地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整顿“回头看”督导检查。在座谈会上,党组书
来源: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8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才友、罗汉萍、徐伟、李涛、刘素英、冯军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向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5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白帆受贿一案向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4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殿祥行贿一案向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来源: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8日,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召开2018年度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克强同志主持,按照东安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18年度东安区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东安区委第四督导组组长昝颖同志及成员
爱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后,爱民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学习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院党组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5月10日,爱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