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守护“未”蓝天阳明未检合力出重拳民事支持起诉 2021年12月7日2时许,未成年人林某某对未成年人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伤害行为,并造成了楚某某的身体损伤。楚某某希望检察机关支持其追索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阳...
守护“未”蓝天
阳明未检合力出重拳
民事支持起诉
2021年12月7日2时许,未成年人林某某对未成年人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伤害行为,并造成了楚某某的身体损伤。楚某某希望检察机关支持其追索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对具体情况展开调查,调取行政卷宗,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
督促监护令
2022年5月12日该案开庭,针对本案涉案未成年人林某某的监护人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监护缺位、监管失职等导致未成年人林某某有饮酒、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和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向未成年人林某某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提高监护意识、加强监管力度、履行家庭监护和教育责任,并明确告知其如不履职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林某某家长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指导
该案开庭后,楚某某监护人在5月12日、林某某及其监护人在5月16日分别到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朱老师通过现场一对一辅导,从成长阶段、沟通模式、相处模式、良好家庭教育等方面,向家长详细解析了如何与孩子进行沟通教育,将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和积极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传递给未成年人及家长,指导家长学会接纳、陪伴、教导孩子,和孩子共同成长,让他们学会换位思考,共建幸福、美满、和谐的家庭生活。
积极参与调解
秉持着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在尊重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5月18日,原被告双方在阳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项。
维权青少年
下一步,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家庭责任,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环境,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