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6:13:27 | 浏览:2535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有这样两家人,却因为几百元钱对簿公堂。2月9日,记者在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了解了此事。
邻居推门撞倒老人
李大爷年已八旬,耳不聋眼不花,每次单元门上贴出通知,他都要读一读。
去年11月份的一天,李大爷回家时,看单元门上又贴了新通知,便认真看了起来,此时,单元门突然被同单元的小王推开,李大爷后退几步没稳住,摔倒在地。
李大爷摔倒后浑身疼痛,无法起来,小王赶紧把李大爷扶起来送回了家。家人不放心,要送李大爷去医院看看。
“是你把老人撞倒的,你应该陪我们一起去医院。”听了李大爷家人的话,小王的火也上来了:“我是正常开门,谁知道他在门外啊?”
“就算你不是故意的,可人也是你撞倒的。”对方的说法让小王无法接受,一气之下回了家。
协商未果提起诉讼
“带老人去医院,连打车带检查,花了好几百元。”事后李大爷的家人要求小王赔付,小王认为自己没有错,拒绝赔付。
为了争口气,李大爷家人以与小王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由,将其诉至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徐彦侠接到案件后,意识到这虽是小事,却与百姓的日常息息相关。
徐法官认真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证据,经研判,认为小区单元走廊系公共区域,原告与被告均有自由通行的权利。虽然小王非故意撞击原告,但原告确因其推门被撞倒地。原告观看通知时,也应该注意和倾听单元门内外居民的动态,以减少造成碰撞的可能。
法官划分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致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徐法官酌定,原告李大爷,对涉案事件承担30%的责任;被告小王,对涉案事件承担70%的责任,判处小王赔付李大爷240元医疗费。
采访中徐法官表示,日常生活中,此类事件并不罕见,当小区内有停水、停电等通知时,物业部门会将其张贴在单元门上,方便小区居民查看。
在一些新小区,单元门通常有一块玻璃,能够清楚地看到门外是否有人。而一些老小区,无法通过单元门查看到门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楼内居民外出时,要注意观察,文明推开单元门,且推门时,不要太快太用力。
同时,居民在单元门外也不要逗留太久,查看单元门上通知时,要与门保持一定的距离,小心被单元门撞上。
在此,居民建议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安装、改装单元门时,尽量安装从里外都能互相查看的单元门,这样也能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
来源:大庆晚报